江山:加强饮用水管护措施 保障群众饮水安全
【本站3月11日讯】继1月份成立农民饮用水管理办公室之后,江山市政府近日又出台了《江山市农村饮用水管理暂行办法(试行)》和《江山市饮用水源地保护管理办法》。这是江山市为加强饮用水源保护和农村饮用水工程长效管理,确保工程“建得成、管得好、用得起、长受益”,巩固饮用水工程建设成果,保障农村饮用水安全的又一重要举措。
水质管理、供水管理、水价核定、水费计收及财务管理及法律责任作了规定。同时明确了市水行政主管部门是农村饮用水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农村饮用水规划、项目实施、建后管护的监督管理工作;农村饮用水工程实行属地管理的原则。两大水厂负责管理各自供水范围内的农村饮用水工程,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农村饮用水工程日常管理工作,并履行管理、管护等等职责:市发改(物价)、财政、建设、卫生、环保、国土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农村饮用水的监督管理工作。
《江山市农村饮用水管理暂行办法(试行)》共7章32条,适用于该市行政区域内农村饮用水管理及其相关活动。办法对工程管理、水源《江山市饮用水源地保护管理办法》共5章22条。根据办法,饮用水源保护区实行市、乡镇两级分类管理,碗窑水库、峡口水库和白水坑水库等集中式供水的饮用水源地及备用水源库区为市级饮用水源保护区,集镇和行政村集中供水的水源地为乡镇级饮用水源保护区。办法对在饮用水源保护区和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内的开发建设项目设立了禁止进入范围,对饮用水源保护区和其他饮用水源地发生突发性事故采取的应急措施进行了规定,明确了市政府相关部门的职责,并对违反办法明确了法律责任。
来源:江山市水利局
作者:王建军
责编:童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