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农村地下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作者:包晓斌
地下水资源是我国农村生活用水和农业用水的重要来源,以饮用水为例,农村地下水占饮用水总量的比例高达90%以上。地下水资源的缺乏或污染直接危及农村居民生活质量和身体健康,制约农业生产,阻碍农村经济发展。地下水资源的开发利用已成为影响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民生活水平的关键因素,是新农村建设的重点领域。
一、我国地下水资源利用变化状况
在1997-2011年期间,全国地下用水量总体上呈增加的态势。2011年全国地下用水量达到1109.1亿立方米,比1997年增长7.52%。中部地区地下用水量达到434.2亿立方米,高于东西部地区,占全国地下用水总量的39.15%。西部地区地下用水量较低,达到297.7亿立方米,占全国地下用水总量的26.84%;但是,西部地区地下用水量显著增加,比1997年增长47.52%,高于西部地区地表用水量增长率。东部地区地下用水量达到377.3亿立方米,比1997年降低14.71%,占全国地下用水总量的34.02%。
2011年,在全国31个省(市、区)中,河北、黑龙江、河南、新疆、内蒙古、山东、辽宁省的地下用水量均已达到60亿立方米以上。而上海、贵州、重庆、西藏、海南、浙江、云南省的地下用水量低于5亿立方米。
二、农村地下水资源利用的主要问题
1. 地下水严重超采,水量短缺
我国地下水资源并不丰富,但随着农村人口增长和经济的发展,地下水开采量逐年增大,超采严重。以海河流域平原为例,该区域地下水年平均总超采量高达44.6亿立方米/年,其中,浅层地下水超采量为23.6亿立方米/年,深层地下水超采量为21.0亿立方米/年。许多地区农田灌溉过度使用地下水,村民大多使用手压井直接抽取浅层的地下水。较大的超采量不仅使地下水资源开发利用难以为继,而且对区域生态环境造成了严重的负面影响。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地下水水位下降,产生大面积地下水漏斗;超采区发生地面沉降,导致农田塌陷毁坏;植被衰退,引发水土流失;超采区地下水位低于临近地区,使灌区地表水中的盐分无法外排,邻区地下水中的盐分也向超采区聚集,造成地下水矿化度增加、土壤盐渍化加剧等。
2. 地下水水质超标,污染加剧
我国许多地区农村地下水水质超标,地下水污染形势严峻。农村地下水污染从单一污染转变为复合性污染,从一般污染物扩展到有毒有害污染物,已经形成点源与面源共存、生活污染和工业污染彼此叠加、各种新旧污染与二次污染形成复合污染的态势。农村水井与污染源相距很近,从而使饮用水受到污染。农村已有2.98亿人口饮用水存在安全隐患,其中6300万人饮用高氟水,3800万人饮用苦咸水,200万人饮用高砷水,1.9亿人饮用有害物质超标的污染水。
目前,我国农村农田污水灌溉、工业污染、农业面源污染、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生活污染等导致严重的地下水污染。
(1)农田污水灌溉。我国农村污水灌溉普遍存在,如果污水用量过大或时间不适,许多污水未经过土壤和农作物的自然净化而直接进入水体,将导致地下水的严重污染。污水中含有悬浮物、硫化物、酚、氨氮、氯化物、重金属等有害物质,直接危害污灌地区的地下水环境,而且生产的粮食质量不高,可能会有重金属残留,对人体造成危害。华北平原地区因为污水灌溉导致地下水面临着严重的硝态氮污染。
(2)工业污染。在农村工业生产过程中,一些乡镇企业尚未采取清洁生产技术和工艺,其产生大量的工业废水和固体废物,未经处理直接排放或未达标排放,导致地下水污染。
(3)农业面源污染。农民施用的化肥约有1/3留在土壤中,80%以上的农药残留进入了土壤和水体, 这些农业污染物在灌水和降水等淋溶作用下渗入地下,造成地下水污染。
(4)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农村规模化养殖中产生的禽畜粪便通常不经处理便直接排放,这些有机物渗入地下,使水环境中硝态氮、硬度和细菌总数超标。
(5)生活污染。由于公共基础设施建设滞后,农村居民通常随意倾倒生活污水和丢弃生活垃圾,严重污染地下水环境。农村大量的室外户厕,也影响农村水环境和卫生环境,使地下水受到污染。
3. 地下水资源浪费严重
在一些地区,仍采用漫灌的灌溉方式,导致严重的地下水资源浪费。同时,农村成井质量偏低、布局不合理造成区域地下水资源开采不平衡,上下含水层、咸淡水层混合,水资源利用率下降。当地政府难以确切掌握村中井的数量,私自打井的情况屡有发生。许多农村居民都是自家打井提水,生活用水普遍存在浪费的现象。
三、农村地下水资源利用问题存在的原因
1. 农村地下水资源的供需矛盾突出
随着农村经济的迅速发展,特别是农村城镇化进程的推进,农村用水需求量急剧增加,从而使地下水开采量逐年增大,打井采水日益困难。城镇化的建筑物和道路建设使区域内不透水面积增加,地下水资源垂直补给明显减少。这给我国地下水资源供需形势带来更大的压力,特别是对于北方地区而言,农村地下水资源存在着较大的供需缺口。
2. 农村地下水产权不明晰,缺乏统一管理
我国的地下水资源属于国家所有,国家代表水资源所有者行使收益权。但实际的使用权和收益权常被部门或地区所有,与所有权分离。政府缺乏对农村地下水资源使用权的统一管理,水务部门尚未在农村建立完善的水务管理体制。灌溉用水由水利部门管理,地下水的开采由地质勘探部门管理。这种多龙治水的管理模式使得地下水资源产权不明晰,管理主体混乱。尽管国家通过实行取水许可制度和有偿使用制度控制水资源的供给与配置,但在农村社区层次,各个水资源管理的相关部门从自身利益出发,同时受专业条件和工作范围的限制,对农村地下水资源的使用难以按各自的职责进行管理。
3. 农村地下水资源开发利用管理制度不够完善
农村地下水管理中存在严重的市场失灵和政府失灵。市场失灵表现在农村水价还没有充分发挥经济杠杆作用,政府失灵表现了农业用水管理制度不完善。目前,绝大多数农村地区的水价低于成本水价,一些农村地区考虑到农民的承受能力,只收取灌溉用水的电费。各级政府灌溉用水指标采用自上而下的方式下达,没有形成协商的互动机制。由于准确计量上存在困难,水务部门不能准确知道村里的用水量,地下水使用量的计量缺乏监督机制。
相当一部分地区地下水禁采规定形同虚设,有些高污染企业不能主动交纳水资源费,也不能及时交纳污水处理费。已有法律法规对违反地下水管理的规定不全面,惩罚力度不足,缺乏强制性的法律规范。
四、强化农村地下水资源管理的政策建议
1. 加强地下水的集中统一管理
坚持采补平衡、合理调控、保护水质、优质优用的原则,制定地下水开发利用计划,控制用水总量增长,优化地下水利用结构,完善产业节水政策。运用综合的管理措施,加强地下水的统一管理。协调水利部门与环保部门的管理职能,将地区分级管理与部门协调管理整合起来。强化地下水的水权管理,建立农村水务管理体制。严格控制土地开发和矿产开发中地下水开发利用,严格限制新增用水并减少地下水资源浪费。推行分层取水、以开发浅层水为主,实施地下水功能区划分和水源区保护。加强地下水监测、信息系统及计量设施建设,形成一个统筹地下水水量和水质的集中统一的管理体制。
2. 实行严格的地下水压采制度,整治地下水超采和污染
建立适合我国国情的地下水压采制度,对地下水超采和地下水污染进行严格治理。近几年来,尽管对地下水超采区已开始实施限采和禁采,但是制度并不完善。在对超采区进行治理时应当充分考虑超采之外诸如地下水污染等因素,限期压缩开采量,调整产业结构,开发替代水源。在对禁采区进行管理时,应注重总量控制和定额管理相结合,建立取水许可管理和计划管理制度。